2009年7月31日 星期五

尋書

上個週末,我為了找一本書,翻遍了高雄市,甚至還一路風塵僕僕的騎著我的小逋逋到前鎮去。
結果是我看到那本書時,開始後悔自己幹麼這麼衝動。

下午,在遠百17樓的誠品書店,尋找著另外2本想買的書,但是偌大的誠品怎能說找就找到......於是我詢問了服務台。

通常,店員的第一個反應是先查詢他/她桌面上的電腦,我要的書籍是在哪一區以及是否有庫存,然後才去幫我拿取。但是這位像是鄰家姊姊的店員,她很豪爽的直接帶我走到鄰近的書櫃並指出目前只剩下該作者的某某書(因為我要找的書好像已經絕版了QQ)。至於另一本書,她則是很迅速的幫我找到。

我必須說,我尋找的這兩本不是暢銷排行榜或是新進的書籍,但是她卻可以熟練的帶我到我想要的書籍所在區域,這就是專業的態度阿!

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來自菲律賓的明信片

每次出國旅行,我都會習慣性的寫張明信片給自己。對我來說,移動到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空間,寫一張給自己的明信片,某程度上也是一種與自己對話的過程,又或許只是在旅途中出現的思緒的一些簡單紀錄吧。


倒數第二日的夜晚,我們三人坐在Dairy Moor 2F看著窗外淅瀝的雨水,室內播放著舊式情歌,氣氛十分慵懶。我們書寫著手中的日記或明信片,分享著相機中10來日的心情點滴。

Manila的Jeepney、12小時的公車之旅、Tabaco的朝霞以及壯麗的火山、昏睡的3小時水路、熱情歡迎的Hitoma、辛勞的河堤、感動的課堂、晨間讓人平靜的潮汐聲,以及那繁星點點的夜空......。

這次旅行即將進入尾聲,我思念著Hitoma帶給我的衝擊,那純真,那知足,那守望相助、和善樂天的大小朋友。我思念著Billy、Jay、John Rey、Patrick、Arnel、Restom、Elly、Jerome、Jessa、Jessica、Ragne、Nonong、Marissa、Peter、MJ、Diana、賈用......及D。

海外志工的旅程中,總有些很細緻的東西,那不僅僅是看到當地人純真快樂的感動,更不是自己服務付出所帶來的給予或成就,而是一種會造成情緒波動,可是又說不清楚的,看到、聽到、想像到、體會到,和生命經驗連結的那些真正的東西。這種感覺不是用照片、言語可以傳遞的,唯有自己走過才能體會。

旅途中,新加坡的朋友問到:
這趟行程,你留下了什麼?帶走了什麼?
這是個辯證問題......以一個外來者的身份進入人家寧靜的生活,是福是禍,我無法回答,也不會是最終的回答,但是在這短暫的接觸與相處,我認識到最重要的是打開心胸,努力的去學習與了解,在幫助他人的同時,是否可以帶給接受其他刺激,讓他們能看見更多,擁有更多能力,也就擁有了更多屬予他們自己的選擇與可能。

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轉載] ECFA的「早期收穫」機制並非白吃的午餐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072500264,00.html

2009-07-25
工商時報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常常陷入說不清楚的困境,且不同陣營之間的政策論辯也多半流於牛頭不對馬嘴。兩岸關係的高度敏感固然是主因,另跟兩岸先後在本世紀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也脫不了干係,導致ECFA涉及WTO所規範內容(以貿易為主)任何權利義務之改變,都必須受到額外約束。

 ECFA的輪廓在經濟部拋出「三顆蛋黃說」之後,似乎是愈來愈明朗。主要將涵蓋攸關貨品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投資等三大領域的自由化,並擬透過「早期收穫」機制,讓包括石化業、機械業在內的部分台灣產品出口到中國先行免關稅,以期抵銷「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對台灣所造成的差別待遇。陸委會向來主張ECFA旨在爭取「公平貿易」,背後邏輯應在於此。

 除非綠營能夠提出更多正當、有力訴求並集結足夠反對能量,否則ECFA上桌談判的態勢已定。然而,ECFA除了預期利益之外,自然也必須考慮成本面,包括產業調整與部分勞工失業等經濟社會成本,否則即難謂周全,而這部分截至目前也已獲得社會相當的注意力。反倒是有些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未來可能隨著談判的啟動而陸續浮現,前面所提到且台灣興匆匆的「早期收穫」就是一例。

 WTO的運作原理為「最惠國待遇」或「非歧視精神」,任何會員針對貿易所承諾的關稅減免或市場進入條件,原則上不能有差別待遇,除非另有但書或例外規定,一般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或關稅同盟即是,主要則要求簽約成員必須讓彼此「絕大部分的貿易」(一般指9成)在「一段合理期間內」(一般指10年),完成比WTO更進一步的自由化。

 此外,開發中國家(或獨立關稅領域)之間另可根據「授權條款」成立自由貿易區,除了必須履行將相關決定通報WTO的義務之外,此類協定並不需要符合上述遠較嚴格的成立條件,容許只有少部分的產業加入自由化行列。如此一來,需要上談判桌的產業別因具有選擇性、自由化進程寬鬆,所以談判也容易,一般而言雖然實質經貿效果不大,卻廣受歡迎。巴西與阿根廷等國的「南方共同市場」、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東協與南韓貿易協定,以及屢被提及而且也是ECFA所欲效法的「東協與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其實都是援引此一條款而來。

 依據「授權條款」而來的貿易協定主要採分段式自由化,通常也冠以「架構協定或協議」,並跟「早期收穫」措施有所聯結。一方面保留彼此經貿自由化的內容與時間彈性,另一方面也為步向涵蓋範圍較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預作準備,而這似乎也頗符合兩岸目前局面與ECFA的規劃方向。

 然而,當初台灣乃以已開發經濟體身份加入WTO,所以「授權條款」並不適用ECFA,連帶包括石化業、機械業在內殷切期盼的「早期收穫」機制,究竟能否實施,到時候可能也會出現爭議。即使一如國內某些學者所主張,將ECFA解釋成「FTA過渡協定」,但因畢竟不是「授權條款」,恐怕也無法解決此一難題。

 事實上,如果台灣單方面因國內部分產業界的壓力而將「早期收穫」機制納入ECFA,則必須承擔ECFA的後續內容(尤其是貿易部分)萬一談不成的後遺症,因為屆時 WTO其他從事跟「早期收穫」相同產品貿易的會員,理應有權要求台灣給予適當損害賠償。回到談判起初點來看則更清楚,因為「早期收穫」的關係,台灣將因此比中方更沒有讓ECFA破局的本錢,所以談判與議價能力將大打折扣,這當然不利於台灣整體利益。

 換句話說,「早期收穫」並非白吃的午餐,應儘量避免使用,即使在不得已而必須動用的情況下,加入的產業數目也絕對不能太多。例如應以明顯受到「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差別待遇的產業為限,至少不能有「韓信點兵,多多益善」的心態。目前傳出還有更多產業,包括金融服務業都將列入「早期收穫」規劃,顯然並不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