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消費券 人人有獎!?

新聞摘要:

眾所矚目的發放消費券方案敲定,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發放消費券不排富,以國民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總預算約須829億元,盼農曆春節前推出。

消費券到底怎麼用?行政院今晚指出,為了更便民,只要是有營業登記的商家都可使用,不再限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消費券將以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推動;行政院擬提特別法,以排除債務法、預算法的限制。他說,早上已與立法院長王金平討論,尋求支持。

行政院今天宣布將發放每人3600元消費券,總統馬英九屆時也將可領取。據了解,因馬總統近來曾表達對社福團體募款冷清的關心,捐消費券給社福團體,可能將是他運用的方式之一。


短評:

1、消費券預計於農曆春節前上路。
2、消費券政策,係以人為單位,每人3600元,未排富。
3、消費的對象是有工商管理登記的廠家。全台都適用(包括路邊攤)11/24。
4、政府希望利用這樣的方式來刺激消費。

消費券到底是幹什麼用的?
消費券相當於禮券,其不像現金可以窖藏而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使用用畢,因此在該有效期限內,提高消費者的可支配所得。

在總經中,流動對刺激消費是有一定的效果,惟

1、僅有一次性消費,對於刺激經濟似乎不具實益。
因為使用之後,工商業將其換現,若這個錢沒有再回到消費或投資的體系中,
那對經濟的效果就不大。

2、造成另一種形式的物價膨脹。
消費券是因為國內需求不足,為了提振消費而發行的短期交易媒介,實際帶來的物價膨脹,就是多發行的幾百億特別債。事實上退稅或是舉債發現也會造成物價膨脹,但現金可以儲存來,而消費券是強迫消費手段,在理想狀態下,這幾百億至少一定會被消費一次。

消費券是一種試圖提高短期需求的手段,所以在暫時消費信心不足等原因下,該做法是合宜的,但是不能做為長期的經濟手段,畢竟,治標不治本,問題還是依然存在。

11/2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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